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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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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英文名:Guiyang University 所在地:贵阳 院校代码:10976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贵阳学院招生简章

贵阳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坐落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的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其组建基础是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贵阳金筑大学,2009年并入的贵阳市师范学校,其前身为李端棻先生于1902年倡导创办的贵阳师范学堂,2010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8月,被确定为贵州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权按需推荐单位。推出的51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到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多科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校园山水人文相融,自然生态和谐,在绿化、净化、美化和文明化程度上达到较高水平,是贵州省“优美校园”、“绿色大学”和“特色文化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报考要求。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1、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2018年3月16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携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贵阳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3、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4、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7日至3月18日在贵阳学院进行。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贵阳学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贵阳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贵阳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贵阳学院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录取成绩计算。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是50%。  (三)考试办法和要求:请于2018年1月5日后在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二)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报考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阳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并达到贵阳学院划定的体育教育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线,以此体育成绩作为体育教育专业录取的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网址:http://www.gy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详情
贵阳学院 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贵阳学院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20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含艺术类、体育类)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口语成绩须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C等,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七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监督电话:0851-8523188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贵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9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做好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教育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教学型多科性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本科、专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    4、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预科学生在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贵州民族大学培养,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贵阳学院大一学习。    5、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第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音乐类考生在湖南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3、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邮箱:gyuzsb@163.com    网址:http://www.gyu.cn                                           详情
贵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08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做好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国标代码:10976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2018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    4、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预科学生在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贵州民族大学培养,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贵阳学院大一学习。     第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除外)。    2、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4、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监督电话:0851-8523188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邮箱:gyuzsb@163.com      网址:http://www.gyu.cn        详情
贵阳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贵阳学院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976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2019年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和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贵阳学院招生网站(http://zjc.gyu.cn)发布招生有关信息。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监督电话:0851-8523188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8
一、学院概况贵阳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贵州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097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普通专科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二、招生计划招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4574名三、录取原则1.贵阳学院属于二本录取批次院校,音乐、美术、体育本科招生专业在贵州省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在贵州省二本批次录取,普通专科在贵州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2.贵阳学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德、智、体、美,择优录取。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录满,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以及平行志愿考生,录满为止。4.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总分与相关科目成绩的关系,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5.艺术类:在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划定的文化分数线上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6.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五、招生组织机构成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七: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15406767E-MAIL:gyuzsb@163.com网址:http://www.gyu.cn邮编:550005 详情
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09-05-15
第一条? 学校概况学校性质:公办学校代码:1097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址:校本部——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河滨校区——贵州省贵阳市文化路115号贵阳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贵州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770亩,规划面积为1200亩。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特色鲜明,品质精良,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的“优美校园”称号。学院15系1院2部现有专任教师500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106人,博士12人,在读博士34人,硕士221人,在读硕士14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和省管专家3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7人,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6000万元,生均5400元。第二条? 我院2009年招生计划为2675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675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第三条?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专业安排按本条第三款进行。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4、特殊专业录取原则:(1)英语专业要求加试英语口语。(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3)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六条 ?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第七条? 学院成立有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八条? 贵阳学院的本科生按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第九条? 优秀高职(专科)学生按一定比例,根据当年政策申请参加对应专业专升本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升入本科学习,入学后须对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并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5400560(兼传真)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网址:http://www.gzu.cn???????? E-mail:gyuzsb@163.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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