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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英文名:The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cience of Guizhou M 简称:“贵州民大人文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所在地:贵阳 院校代码:13651 类型:民族类

独立学院
  •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2020-07-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二)院校代码:4152013651。(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六)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七)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八)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文化考试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0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二)身体健康;(三)思想品德良好;(四)学业成绩合格;(五)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 第八条 文化考试文化考试、考试时间、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要求进行,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第九条 专业考试(一)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8月7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科研楼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三)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四)资格复查时除需要提供证明个身份的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截图(打印)、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复原材料等。(五)专业考试时间为8月8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六)“专升本”对口专业、“专升本”参考书目查询地址: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招生信息(http://xsgzc.gzmdrw.cn/rw/welcome/1349505060273288)。第十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第十二条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十五条 按所录专业同届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第十七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学校地址:(一)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二)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咨询电话:0851-88202150/88308989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202181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学校网址:http://www.gzmdrw.cn第十九条 我校将在贵州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目招生信息板块(http://xsgzc.gzmdrw.cn/rw/welcome/1349505060273288)及时发布“专升本”专业考试及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6月15日详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含代码)2020-07-04
代码学校及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其中:对口专业备注文科理科体育(文)体育(理)艺术(文)艺术(理)902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3502807001新闻学220155新闻采编与制作、广告策划与营销、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经营与管理、文秘、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交互媒体设计、信息安全与管理02学前教育2605010学前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初等教育、表演艺术、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03汉语言文学2605010语文教育、初等教育、文秘、小学教育、汉语04网络与新媒体220155新闻采编与制作、广告策划与营销、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经营与管理、文秘、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交互媒体设计、信息安全与管理05电子商务2605010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技术、网络营销、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商物流、电子商务及法律06旅游管理2605010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涉外旅游、酒店管理、导游、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07市场营销230255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投资与理财、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08行政管理21055行政管理、经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工作09人力资源管理220155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商务经济与代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1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21055城镇规划、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详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校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一节  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理工类考生报考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人工智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第十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第二十条  报考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普通类相关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习。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总分仍然相同,则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   学校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8202150/8830898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1-88202181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9日 详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1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贵阳花溪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肖远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高考或入学时不加试。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旅游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体育教育(旅游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另外学院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详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651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肖远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第十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十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8308989/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详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一节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二节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升入我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2019年4月22日 详情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2009-05-22
一、学校简介?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是经贵州省政府于2001年5月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予以确认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根本,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有专长。学院经过不懈努力,现已成为一所办学行为规范、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新机制独立学院。?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651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二、招生计划?2009年总招生数1530人,其中省内1244人,省外306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三、录取原则或要求?1、报考要求?(1)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学生。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3)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美术学(书法方向):?贵州省:须参加贵州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未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的,须参加相关本科高校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4)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贵州省考生,须参加贵州民族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2、录取原则?(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2)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五、招生组织机构?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本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校本部招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接受学校本部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证书。?七、咨询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贵州贵阳花溪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0851-3610412? 3606673? 3613335 ?传真: 0851-3612986?Email:huang4010@sina.com?学院网址:http://www.gzmyrw.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 电话:
    %u0030%u0038%u0035%u0031-%u0033%u0036%u0030%u0036%u0036%u0037%u0033、%u0033%u0036%u0030%u0035%u0035%u0031%u0037
  • 邮编: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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