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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

英文名:Gui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贵州理工”,“GIT” 所在地:贵阳 院校代码:14440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七条 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提前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的录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3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第十八条 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助学与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2211608监督电话:0851-88210713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 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计划),另招专科升本科生80人。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我校2017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5个专业在贵州省是一本批次招生。2.我校2017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招收国家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地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班考生。3.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4.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助学及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监察电话:0851-88210713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  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云岩区和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八条 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计划)。第九条 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一本(贵州省)、二本等批次录取。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阿里巴巴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省内学校代码。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第十四条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第十七条 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第十八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第十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助学及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监察电话:0851-88210713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 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云岩区和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八条 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计划)。第九条 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少数民族班、一本(贵州省)、二本等批次录取。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阿里巴巴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省内学校代码。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阿里巴巴联合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第十四条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第十九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以上)。第二十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入校后,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通过项目要求的人才培养计划及相关考核,并达到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贵州理工学院学习成绩合格,英语成绩达到雅思考试5.5以上(单科不低于5.5,含5.5))或通过英国贝德福特大学组织的入学英语测试,在大四期间可通过两校学生校际交流的方式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交流学习一年。一年期满达到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交流学习的学分互认要求,并通过英国贝德福特大学考核,将同时给学生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位证书以及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助学及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82211608监察电话:0851-88210713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 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6-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为3000人,具体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以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六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取得毕业标准学分及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区的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贵州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监察电话:0851-8210713;传真号码:0851-8211915学校网址:http://www.gz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阿哈湖畔。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校2014年招生规模为3180人,其中本科3100人(含农村学生专项计划100人),少数民族预科80人。最终专业计划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学习一年后,成绩合格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2.我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一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二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3.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助学及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监察电话:0851-8210713传真号码:0851-821191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详情
贵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6-30
贵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阿哈湖畔。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2015招生总规模为2882人,其中本科2882人(含农村专项计划60人,专升本计划80人)。最终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我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2.专升本学生安排到2013级相同专业班级开展教育教学。3.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助学及就业: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监察电话:0851-88210713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550003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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