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三个月以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4、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一、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黔卫发【2008】131)》),凭父母或监护人的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接生人证明及当地居(村)委会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到司法鉴定部门办理亲子鉴定证明
三、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四、主管所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落户。
金阳分局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北路
办公电话:0851-7989716
云岩分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永乐路2号
办公电话:0851-6822110
当场受理;
注: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并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到派出所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补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